(V@nV*
{A[DtY$y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K.^G]*/`X
'xv25pJ9
!@.19lY&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ZmsO0~:x
.k5U>Qp
劳社部发[2008]3号 A{6kcv
Oho2T
`J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7/pn3lG>w|
K/AuY2Mw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Z7x+zC
&}Es>uA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W?]NBVLr
AkTLfdvL;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LY 7v6|
V?51aB<M _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Vi8[GLL
![@+
;O/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z/<i*\Z6
ZX|XT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p0yS9+<
aUzI-;IvD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2TZ|Q[BOm
7RSv(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c]"^!
Si.+4A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0tC\S2d
Lzv.M0/O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m1>w\2fL
U~?)0U#2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S40ps,
:_b{fCNX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DR,yvdnc
dU+HlI*H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G
=
}NBY/#u`
二○○八年一月三日 oN4q :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