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Y!4{t(;|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L
CV(Ag
:Y't|B[f
{{W`IyCH;w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3Wp<#$f
H9]""&L
劳社部发[2008]3号 Bu&Tdn4G
S6S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W:HWY[hG
1K{IKWZem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D"8HV3q$
@APb09,H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wKU4jZSZ
w$LVAW3CC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k]!^2B*]
_>0z~h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XUr,l%{
hy6>@
,!C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C0d%UMm
Xq#]J}|`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0.*Zek
fxn|LT]3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y^hEm?2W
?&Py2$4La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p%nb(P
AmGDuh%26r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8t:_a}
rx}~NE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JNj=CV$
EZ80+t=o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gWW
2uqE3P!pDv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FmX_v1{
~Lv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5ya$$gOH
@t ^.WB-c
二○○八年一月三日 {p~^5j*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