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9
审计署:发改委向企业收取1340万元赞助费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显示国资委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显示国资委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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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99.79万元。
2006年,文化部分别在“中直院团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经费”和“群众歌咏及老年活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业务司交通费、会议费和电脑购置等基本支出99.79万元。
(二)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2500万元。
2005年12月,该中心挪用“恭王府维修保护工程专项经费” 2500万元购买柳荫街24号院,作为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和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提高专款专用的意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抓好整改。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调整了账目,并将资金归还了原渠道;对恭王府管理中心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制定了资金归还计划,力求在年内将资金逐步归还。第一笔归还资金200万元已于2007年7月5日到账。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文化部已进行了整改。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
截至2006年底,商务部有建筑面积共计5345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和反映。其中办公业务用房4处,零散住宅房58处,平房院落25处。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无初步设计或概算。
商务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规模47608.9平方米,计划投资1.54亿元。该项目在没有初步设计或概算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开始建设,2005年5月建成入住,共有可分配住宅249套。
(三)商务部机关服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用途。
因王府井大街整体改造需要,商务部对其王府井金鱼胡同19号职工住宅楼进行重建。重建过程中,该局未报经批准,由其所属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上述住宅楼改建为建筑面积7172平方米的综合楼。目前,该楼主体已建成。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于2006年初与上海某商业机构签订了关于该综合楼的租用合同。
2.私存私放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
2001年起,该局截留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1067万元私存私放。截至2006年底,这些资金除用于一些项目支出外,尚余151万元。
3.未经批准,将部分住宅交由所属公司经营,低价出租给本局职工,房租收入全部作为所属公司收入。
从2003年开始,该局未经批准,陆续将45处部属零散住宅、47套局属住宅交由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出租经营。承租人多为本局职工(这些职工已有单位分配给的住房),租金普遍仅为市场价格的一半。2003至2006年,这些房屋出租租金283.67万元,全部作为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的收入入账。
4.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房屋拆迁补偿收入作为本企业收入。
该公司于2001和2003年将两处部属房屋拆迁补偿收入共计257万元,作为本企业收入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入账核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将资产按实际成本登记入账;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无初步设计和概算的问题,要求商务部责成所属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定办事,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用途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手续,并将房产取得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私存私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余额追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商务部机关服务局所属公司低价出租部属房屋并将房租收入作为公司收入入账的问题,要求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房租收入收回作为商务部住房基金;对北京鑫恒安经贸有限公司将拆迁补偿款作为企业收入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进行一次彻底的房产清查,摸清家底,建立统一的房产财务账簿,全面准确地核算反映房产现状;建章立制,规范房产使用、处置行为;加强对所属二级重点单位财务、资产监管,确保预算的正确执行和国有资产的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目前审计决定已基本落实完毕。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问题,已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上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批复意见进行调账处理;对未经报批改变建设项目用途的问题,已责令机关服务局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将房屋租金纳入商务部预算统一管理;对私存私放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已责令机关服务局进行整改,撤销账户,余款全部上缴商务部机关;对所属单位将拆迁补偿款和房租收入作为企业收入的问题,已责令按规定将款项交回商务部机关。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2.3 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
2006年,水利部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中,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有2.3 亿元,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83%。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建设资金4815万元。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高精度水利机械试验设备及测控系统”等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2005年7月才得到批复。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别下达这3个项目投资计划共计2255万元。
2.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等2个项目初步设计2005年才得到批复,而水利部在2002至2004年已分别下达这两个项目投资计划共计2560万元。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06万元。
2005和2006年,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单位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拨付806万元财政资金。
(四)部分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307.93万元。
1.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部分研究所在“节水及供水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等12个课题项目中提取和分摊工资性费用136.68万元;在国家科学自然基金委员会资助的“新水沙环境下黄河口演变与整治及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等5个课题项目中,提取分摊工资性费用等46.54万元。
2.2006年,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水利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本单位职工劳务费和咨询费等42.06万元。
3.2006年,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中,列支编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经费50万元。
4.2006年,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购置汽车、数码摄像机等设备支出32.65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274.54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
1.截至2005年底,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等20个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55.32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48.72万元,但未上缴。
2.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水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6.89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5.82万元,但未上缴。
(六)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虚列项目支出149.52万元,导致账实不符。
2005年,该局以签订合同形式,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课题委托给所属中水移民开发中心承担,并将课题预算资金224万元全部作为支出在决算中列报,截至2006年底,该局支付给中水移民开发中心156.8万元(该中心实际用于聘请专家、调研等支出74.48万元)。上述做法导致该局账实不符149.52万元。
(七)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结余6801.93万元。
1.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32个基本建设类项目,仅完成项目3个,资金结余3533.61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63%)。
2.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总投资6 333万元的5个基本建设类项目,实际支出4451.66万元,结余1881.34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29.71%)。
3.截至2006年底,水利部批复水利部信息中心总投资2940万元的“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支出1 553.02万元,结余1 386.98万元(为这些项目总投资的47.17%)。
(八)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账外资产4070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2005年12月,该中心将一直未登记入账的原六铺炕办公楼,以3500万元的协议价格置换给某公司。2006年1月,该中心在购买天伦北里小区房屋(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3706万元)时,以上述置换收入中的3136万元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由开发商所属公司以代理出租的收入抵顶了570万元尾款。至审计时,该中心置换办公楼形成的资产及出租收入共计4070万元未纳入财务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工作;对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解决该局经费渠道问题;对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予以调账;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要求加快基本建设项目进度;对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纳入财务管理,将有关房地产权属资料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细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完善项目管理,切实将项目计划和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已进行彻底清理,并制定纠正措施;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解决该局经费渠道问题;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账外资产的问题,已将办公楼按合同估价入账,并取得办公楼初始产权证,该中心表示将抓紧办理剩余事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水利部已进行了整改。
Quote: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共计有1.57亿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其中包括:部本级84个项目中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1.1亿元;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余3900.45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结余1740.5万元。
(二)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批复预算宽松,造成新增结余174.0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在“国库司政府采购及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专项”等12个项目上年结余为1.03亿元的情况下,仍向这些项目新增财政拨款17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575.94万元,年底新增结余174.06万元。
(三)往来资金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往来资金账户长期挂有历年结余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四)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2006年,财政部部门预算中含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而在财政部批复的国家农发办部门预算中含同一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致使这一公用经费预算重复列报。
(五)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所属企业。
2003年12月,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月新大厦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六)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1691.78万元。
2006年,财政部批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预算1374.85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1701.48万元,而在2006年的决算中仅有9.7万元列入了该项目支出,其余1691.78万元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
(七)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
2006年,中国国债协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协会会费和举办培训班收入历年结余1100.31万元投资购买了南方避险基金、中信避险共赢基金和光大阳光2号基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审核备案,并在编制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对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在以后年度将国家农发办经费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调账处理;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外投资事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快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改革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项目结余资金和批复预算宽松导致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财政部将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成因,督促有关项目执行司局按进度完成预算,同时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将进一步加大消化结余资金力度,申请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比2007年将减少10% ;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财政部已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聘请了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往来款的清理和处理,并上报了资产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国家农发办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财政部将从2008年起将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将责成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计划归还;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财政部将督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予以更正,并表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责成中国国债协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对外投资的报批和备案程序。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2006年,司法部外交外事支出项目超预算支出445.22万元,其中挤占未实施项目经费90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355.22万元(含2005年底出国费暂付款在2006年报销转列支出的230万元)。
(二)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125万元。
2006年,司法部在“司法业务费”中列支应拨未拨的少数民族培训费、少数民族翻译费、普法装备补助共计125万元。
(三)固定资产2.17亿元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
1986至1998年,司法部在北京先后兴建了悦都酒店等原值合计2.17亿元的固定资产,但未按规定将这些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
(四)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1067万元。
1992至1995年,司法部与烟台市司法局共同兴建“司法部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至1999年,司法部累计投资1067万元。2005年7月,司法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与烟台市政府签订协议,向其有偿转让培训中心,转让价格定为345.47万元。
(五)所属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143.4 万元。
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将部分外事服务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2006年以前年度利润129.5万元,少计2006年利润1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对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据实调整账目;对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的问题,要求抓紧处理遗留问题,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补办审批手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将部分固定资产共计1.16亿元纳入部机关财务账。对虚列的司法业务费支出,已按规定调整了账务;对悦都酒店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的问题,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已与国管局进行多次协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1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006年,中国老龄协会以其权益部、联络部、综合部、国际部等内设机构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预算410万元。
(二)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因挂靠于原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的前身)的东北光华投资公司拖欠货款,1999年经法院判决,中国老龄协会承担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民事责任,被从账户中划走550万元预算资金。这笔资金长期挂在账上。
(三)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002年11月,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投资70万元,作为某公司的部分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8.42%)。该所这项投资从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发生;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国家规定尽快明确责任,进行处理;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认真整改。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将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申报预算;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已在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核销报批手续;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该所已于今年3月撤回了这一投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财政性收费,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
2006年,公安部批复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不在财政部批复的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内。
(二)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
2005至2006年,公安部从公安业务费中向非预算单位中国警察协会无预算拨款共计369万元。
(三)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用于自收自支单位的开办费用。
2001年12月,公安部从“人口信息系统”基本建设经费中拨付260万元,用作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开办费用。
(四)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5537.01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147.01万元。
1997至1999年,公安部机关文印室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从结余中支付保费381.08万元。
以上保险均属于要求清退的险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自收自支单位开办费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机关文印室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问题,已下文要求归还;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该所目前已经停止用职工福利基金缴纳保费,并积极研究清退办法;对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清退商业保险的问题,已于6月22日清退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范围支出214.07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在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预算内容的费用214.07万元。
(二)多计项目支出421.65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未据实列支,多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支出421.65万元。
(三)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扩大范围支出10.3万元。
2006年,国防科工委所属某中心使用上年结转的经费,超预算支出231.64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午餐费等基本支出共计1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多计项目支出、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防科工委应严格执行预算,从严控制支出,据实列支费用,并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新近成立的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防科工委高度重视,向各司局和全部在京单位负责人通报了审计情况,要求所属有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限期整改。对超预算范围支出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对多计项目支出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对所属某中心超预算支出和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该中心已作调账处理,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防科工委已进行了整改。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和修订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部规划办公室工作经费918.01万元未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2003至2006年,该办公室将工作经费918.01万元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到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没有在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二)科技部发展计划司扩大开支范围支出35.2万元。
2003至2006年,该司将行政经费35.2万元以“会议费”的名义从科技部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转入北京三环专家公寓的往来账户上,用于司内开展有关活动等支出30.35万元。
(三)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扩大课题研究项目开支范围支出146.03万元。
2006年,该中心在“纳米生物发展战略及数据分析研究”等3个课题研究项目中列支应由该中心其他经费列支的“数据管理系统设备采购”费146.03万元。
(四)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3年,该中心申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200万元。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在该项目中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费用共计103.9万元。
2004年,该中心申报“农业资源管理与应用示范”课题研究项目预算780万元。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将上述预算中的180万元拨给了其他4个课题研究项目。
该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其中2006年67.5万元。
2005年,该中心申报“中澳畜牧、作物及海洋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预算80万元。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该中心根据科技部的要求,改变了课题项目内容及其单位,分别拨付给了与原项目无关的兰州大学10万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5万元。
该中心申报的预算为200万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开发”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结余资金过大。该项目在2006年4月结题时,扣除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后,实际仅支出5.4万元,结余194.6万元,结余资金占课题经费的9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未在机关财务账上核算的问题,要求对规划办公室成立以来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将规划办公室的经费核算纳入科技部统一核算;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以“会议费”等名义将资金转出用于司内有关活动支出的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目;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责令有关中心追回有关资金,调整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查和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收回结余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规范科研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清理部内各项结余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课题项目库,真实、完整编制项目预算,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科技部规划办公室的工作经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已将其工作经费纳入科技部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对发展计划司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责令其改正,并调整了相关账目;组织办公厅、条件财务司、监察局联合对各部门的“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对在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已责令有关中心追回了有关资金,调整了相关账目;对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资金结余过大的问题,已收回全部结余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科技部已进行了整改。